上海财经大学校园风景。资料图片
1.学懂弄通,从身边人身边事做起
由上海财经大学与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联合举办的“永远的旗帜——中国共产党党章学习流动教室”展览,正在上海财经大学校史馆举办。展览以中国共产党历部党章形成的时间为顺序,讲述中国共产党党章背后的故事。
展览中,一批由上海财经大学师生校友捐赠的实物党章展品十分显眼,这是中共七大以来12个版本的党章,捐赠者是近90岁高龄的余兴发教授。
“青春年少时,我有幸见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梦想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为此不断奋斗,积极争取入党。”作为一名有着66年党龄的老党员,他说,将自己收藏的党章捐给学校,希望让更多的人了解党章的发展历程,了解中国革命建设的历程,更加珍惜今天美好的生活。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参观学习,并召开集中学习会,引导全校党员深化党章学习。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特别强调教育、科技、人才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高校当如何作为?2022年12月17日,上海财经大学主办第一届中国经济思想发展论坛,聚焦“中国经济学构建:历史与未来”主题,邀请经济学领域顶尖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维度深入探讨中国自主的经济学知识体系构建,助力新时期中国经济学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紧接着,12月23日,学校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回顾总结近十年来学校人才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绩,系统部署下一阶段人才工作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将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让人才工作成为领航学校改革发展的核心工程。
记者了解到,上海财经大学紧扣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科特色,以“学习二十大∙上财在行动”为主题,推出20项重点活动。通过联学联建、座谈交流、参观见学和实践体验等多种方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将党的声音传递到每一位师生。“守正创新·团结奋斗·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基层党支部书记专题学习班”和“纪检干部专题学习班”陆续开班。“书记面对面”后勤员工与青年学生联学活动中,后勤员工分享自己的经历,青年学生关注身边人的故事,交流各自的感受,身边人讲身边事,与身边人一起学,每一位参与者都收获满满。
“千村调查”活动让青年学生扎根中国乡村。资料图片
2.彰显特色,为更深层次对外开放贡献智慧
2022年11月12日,上海财经大学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的合作机构上海财经大学临港合作办公室揭牌,通过加快制度创新,助力新片区建设和高水平改革开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刘元春说,临港新片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新高地,上海财经大学是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高校,推动临港新片区对外开放、前沿产业、科技创新、新兴服务业等方面优势与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学术、教育资源有效结合,在建立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等方面深入合作,加快形成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制,使临港新片区更好发挥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2022年12月,滴水湖新兴金融大会召开,上海财经大学担任学术合作伙伴,协助策划和设计本次会议,并合作协办“跨境金融:探索新片区跨境投融资领域更高水平开放”研讨会。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临港新片区将搭建“常态化”的交流沟通平台,打响“滴水湖金融湾”品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将与上海财经大学共建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
近年来,上海财经大学“顶天立地”做科研,致力于解决国家和地方发展的重大问题,以“服务上海行动计划”为依托,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面向未来30年的上海、营改增政策研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等方面服务上海建设。
在整合已有金融、经济、国际贸易、全球投资等领域数据库的基础上,针对上海发展改革的总体需求,上海财经大学构建并定期发布“上海市社会经济指数”“自贸区卓越指数”“中国500强企业竞争力指数”等,大力推进专业化数据平台建设,凭借“信息库”优势,充分发挥数据资源“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作用,成为服务上海发展建设的强有力助推剂。“未来,上海财经大学将更加聚焦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更加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刘元春说。
3.脚踏实地,把青春写在祖国大地上
如何有效地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范静进行了一次尝试。不久前,她所在的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在云端举办线上思政“千人云课堂”。主题大课以“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为主题,邀请上海财经大学第23届研究生支教团的4位同学担任主讲嘉宾,思修教研室全体教师、大一新生共计1000余人参与学习。
“青年人要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学校第23届研究生支教团的优秀学子,胸怀报国热情,毅然暂时放下学业,赴西部支教一年。“不久后,也许我也会去参与一次支教,不仅是响应国家号召,更是被学长们情真意切的分享所打动,我想去更广阔的天地磨砺自己。”课后,金融学院学生黄语倢说。
最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接连召开思政课教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书记备课会”,研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思政课”的重要指示,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机结合,制定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工作方案,为学校践行立德树人使命提供支撑。
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学习,要原原本本学,“由词通道”——通过学懂每一个词,来理解全文大旨——是十分有效的阅读方法。为此,学校党委宣传部邀请校内专家,对报告中出现的经济学、管理学术语作出释义,配以讲疏,官方新媒体微形象“上财猫”出镜,词条释义搭配活泼生动的漫画,让术语解释更为直观,同步推出系列新媒体产品,服务于广大党员群众的学习。
把“厚德博学”与“经济匡时”有机统一起来,把个体的理想融入人类前进的洪流与国家复兴的大业之中,是上财人的追求。自2008年起,上海财经大学已持续15年开展“千村调查”,组织引导青年学子利用暑期走出校门、深入广阔农村,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并将所见所闻、所思所想转化成理论性成果。项目每年聚焦一个主题,累计派出超过2万人次学生利用暑期开展社会调查,师生们的调查足迹遍布31个省(区、市)的11000多个村庄。
边走边思考,在行走中成长,在思考中积淀。由此,一批批青年学子接地气、明国情,受教育、长才干,在农村、农业、农民领域建言献策,为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把青春写在祖国大地上。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5版)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